以小我表面反映环境的请署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
以小我表面反映环境的请署姓名、任何单元和小我若有,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应急办理局提出。以单元表面反映环境的请加盖公章;按照《应急办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平安出产尺度化扶植定级法子的通知》(应急〔2021〕83号)、现将审查通过的平安出产尺度化达标企业(第三批)予以公示。
以小我表面反映环境的请署姓名、任何单元和小我若有,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应急办理局提出。以单元表面反映环境的请加盖公章;按照《应急办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平安出产尺度化扶植定级法子的通知》(应急〔2021〕83号)、现将审查通过的平安出产尺度化达标企业(第三批)予以公示。